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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etc速通卡记账卡办理材料流程、充值方式及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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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ETC速通卡记账卡使用说明
 
  记账卡是速通卡的一种,由速通公司面向社会发行,卡内记载用户信息和车辆信息,是用于高速公路支付的IC卡。记账卡采用实名制,用户需在后台账户预存通行费,其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系统根据通行记录在账户中扣除当次通行费。
 
 
  1. 当使用记账卡配合速通电子标签通过收费站ETC车道时,速通电子标签发出“嘀”的一声,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车道栏杆自动开启,继续通行。
 
  2. 当用户驾驶车辆进入收费站人工车道时,应将记账卡交与收费员,由收费员进行刷卡操作,刷卡成功后,用户会听到语音提示“刷卡成功”,同时,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
 
  3. 速通电子标签须与速通卡配合使用,方可在ETC车道实现不停车通行。
 
  4. 使用过程中须保证速通电子标签和速通卡记载的车牌号信息与登记使用的车辆车牌号信息保持一致,专车专用。
 
  5. 在封闭式高速公路,速通卡兼做通行券使用。
 
  一、办理手续
 
  1. 速通电子标签、速通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2. 用户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申办车辆到速通公司营业厅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厅(以下简称“客服营业厅”)办理;
 
  3. 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充值方式
 
  1. 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在客服营业厅采用现金、转账支票和银联卡等方式为速通卡续费;
 
  2. 用户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速通卡续费;
 
  3. 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发行的借记卡或新版牡丹交通卡,利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辖的ATM机办理续费;
 
  4. 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在北京农商银行网点柜台或邮储银行指定网点使用现金或本行卡、折为速通卡续费;
 
  5. 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在北京银联商务终端机具,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为速通卡续费;
 
  6. 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在中石化、中石油北京分公司指定加油站使用现金为速通卡充值、续费;
 
  7. 服务网点续费一次不低于50元。
 
  8. 下载APP“乐速通”可以为速通卡充值。
 
  三、使用说明
 
  1. 信息变更、结算账户变更(车辆所有人不变)
 
  1.1 信息变更
 
  a. 用户可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地址、电话、低值线、车辆号牌变更等业务。
 
  b. 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 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1.2 结算账户变更
 
  a. 同一车辆所有人拥有多个结算账户,速通卡及速通电子标签需变更所属账户时,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b. 用户须携带预变更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 速通卡过户业务受理31日后,速通卡方可使用。
 
  2. 车辆所有人变更
 
  2.1 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时,须将速通电子标签变更后,方可办理速通卡的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
 
  2.2 原车辆所有人须将预变更速通卡注销或清户。
 
  2.3 新车辆所有人申办速通卡。
 
  2.4 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须交纳变更费用。
 
  3. 挂失
 
  3.1 用户记账卡发生遗失,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挂失的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2 挂失办理生效时限为业务受理后24小时。
 
  3.3 办理记账卡挂失须交纳挂失费用。
 
  4. 注销
 
  4.1 用户办理记账卡注销时,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注销的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2 用户记账卡注销应交回记账卡,如不能交回,则先行办理挂失手续。
 
  4.3 用户须选择速通电子标签注销或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
 
  4.4 用户交回的记账卡发生人为损坏,须收取费用。
 
  5. 清户
 
  5.1 用户须携带记账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清户的账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记账卡清户手续。
 
  5.2 办理清户须注销账户内所有记账卡。
 
  5.3 在账户内所有记账卡注销业务受理31日后,用户可办理清户结算手续。
 
  5.4 退费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退费日期以银行账户到帐日为准。
 
  6.更换
 
  用户的记账卡发生损坏,用户须携带速通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属人为损坏的,更换时须交纳更换费用。
 
  7. 余额查询
 
  用户可通过010-96011、010-87508050服务热线或持卡到客服营业厅查询。
 
  8. 消费信息查询
 
  8.1 用户持记账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出口处费额显示器将显示本次消费金额。
 
  8.2 用户可登录客服网站凭主卡卡号、密码查询账户内所有卡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凭副卡卡号、密码可查询本卡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8.3 用户可持账户内任意一张记账卡到客服营业厅,须携带车辆所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本账户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8.4 用户可关注“速通卡”公众帐号,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六个月的月结单汇总信息。
 
  8.5 用户可下载“乐速通”手机APP,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9. 发票开具
 
  9.1 在客服营业厅续费的,现场开具发票。
 
  9.2 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辖ATM机续费,可通过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辖的发票自助补打机打印。
 
  9.3 在北京农商银行网点柜台续费,现场开具发票。
 
  9.4 在北京银联商务终端机具续费,可通过大型银联商务终端机补打发票。
 
  10.绑定平安银行信用卡
 
  速通公司与平安银合作推出了银行代扣款的新业务模式,速通记账卡账户与平安银行信用卡(包含原深发展信用卡)账户绑定,通行费可以在平安信用卡账户中扣划,详询95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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