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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8时,唐山市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在北新道站前路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刹车。民警见该车非常可疑,便将其拦截。该车驾驶人李某下车后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称前一天晚上与朋友聚会喝酒到深夜1时左右。民警随即将其驾驶证暂扣,李某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上午9时许在同一路口,一辆白色尼桑车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执勤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对双方驾驶人进行例行酒精测试,发现白色尼桑车驾驶人仇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随后民警按规定抽取了仇某血液进行检测,并将车辆扣留做进一步处理。
仇某自述前一天晚上喝了半斤白酒和两瓶啤酒,他一脸无辜地说:“昨晚喝完酒,十点半我就睡了,都隔了一晚上了还算酒驾?”
市交警八大队大队长张远:“大多数驾驶人都能够做到喝酒不开车。但一部分驾驶人对于“隔夜酒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他提醒广大驾驶员,由于每个人代谢酒精能力不同,宿酒后驾车在第二日仍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不论什么时间,喝完酒后一定要等酒精代谢完毕再驾驶机动车,他建议酒后24小时之内尽量避免驾车出行,以免“隔夜酒驾”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