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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安全体验和科目一预约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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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交通安全体验和科目一预约方式的通知

 

各驾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驾考改革各项工作内容经与文明办、机动车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调整初学(增驾)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科目一考试预约等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交通安全体验学时完成阶段。

为适应互联网考试系统学时审核、科目二、三同时预约连续考试以及科目三的两个科目可一次性预约等变化,需调整交通安全体验学时完成阶段,具体如下:

(一)调整内容。 根据市文明办、市交警局、市机服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杭州市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工作的通知》(杭公交〔2016 〕22 号 )文件精神,原规定为:“ 初学(增驾)驾驶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明》后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预约前,需要完成交通安全体验 ” 。现调整为:初学(增驾)驾驶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明》后,至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前一科目考试项目预约前,完成交通安全体验,即机动车驾驶人取得《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明》后:

1 、如先预约科目二考试,后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则在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前完成交通安全体验;

2 、如先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预约科目二考试的,则在预约科目二考试前完成交通安全体验;

3 、如同时预约参加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则应在预约两个科目前完成交通安全体验。

(二)实施时间。 2016 年9 月20 日起开始实施,在此之后未按调整后的规定时限 完成交通安全体验的,受系统限制,将无法互联网预约相关科目的考试。

二、调整科目一考试预约方式

(一)调整内容。 科目一考试预约调整为互联网预约。预约 网址: http://hgh.122.gov.cn/ (与科目二、三考试预约为同一平台)。

(二)调整时间。

1 、 市本级(文晖路考场、下沙服务站考场)参加2016 年9 月8 日(含)之后科目一考试的考生全部通过互联网预约。

2 、各县(市)区逐步增加科目一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至2016 年9 月20 日后,参加科目一考试的考生全部通过互联网预约。

(三)约考排序规则。 通过计算机系统汇总考试预约信息,按以下规则对预约申请人进行自动排序:

1 、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按驾驶证申请受理时间排序;

2 、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按照上一次考试时间排序。

3 、考试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取消约考或者缺考的,按照取消预约时间或者缺考时间排序。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杭州市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 年8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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