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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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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关数据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市《2016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如下。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对于2016年1月1日后发生但未结案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按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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