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安全 > 正文

西宁市2016年第一批醉驾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60人名单曝光)

发布时间:2016-06-28  来源:

温馨提示:打开微信 - 点击右上角 + 号 - 添加朋友, 搜索 jiaotongxing 或者 交通出行网,添加关注,一网打尽各地高速、路况、地图、ETC、违章、地铁、公交、天气等信息。

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西宁市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6年1月至3月间,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后开展了八次集中警力张网查酒驾及严重交通违法行动。

现对2016年第一批60名醉驾人员(经检测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均在80㎎以上)进行公布曝光,并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阅读
 
推荐图文
最新信息
推荐信息
Copyright © 2012 - 2020 交通出行网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1433号 京ICP备11022796号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