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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首例严重超员超载驾驶员涉危险驾驶罪入刑

发布时间:2016-06-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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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首例严重超员超载驾驶员涉危险驾驶罪入刑

 

 

         核载44 人的客车,却装了69人。趁着春运生意好,侥幸一把的驾驶员蓝某程以为被查到了最多就是扣分罚款,却没有想到自己竟然成了钦州危险驾驶入刑处理的第一人。近日,蓝某程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2 月2日,正值2016 年春运时段。当日上午,被告人蓝某程驾驶车辆车牌号为粤BCF8XX的大型运营卧铺车搭乘69名乘客沿钦崇高速公路由广东深圳往广西上思方向行驶;当日中午12时,该车辆在钦崇高速S60线170公里处被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辆核载人数为44人,实载人数为69人,超载量达56.82%。

        “车辆行驶速度明显比正常客车满,感觉跑起来比较吃力,更重要的是远处看上去车内黑压压的。”民警回忆,由于该车涉嫌超载,民警上前将 其拦截检查。

民警介绍称,上车盘查时,车内场景让他吃了一惊:除了座位坐满,车厢过道上也挤满了。由于近年来随着运输条件的改善,已经很少查到这样严重超员的情况。随即,驾驶员蓝某程被控制。

        据悉,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纳入刑罚,该案也成为刑九实施后我市首例超载入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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