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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上午9时40分,拱北交警大队民警在九洲大道银石雅园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台粤TBZ370号普通的五十铃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而来。这种车在路上比较常见,但交警发现车头上方正中间位置有一个小三角警示标志,上面赫然写着“危险”二字。
交警顿时警觉起来!这台厢式货车正是悬挂、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警示标志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警凭直觉马上对车辆进行拦停检查,打开车后门的一刹那,里面竟放着三桶乙酯、一桶丁醇和一桶甲苯,这些易燃液体属于三类危险化学品。司机随即拿出危化品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明,并表示车辆及所属公司是有运输相应的危化品资格的。经交警仔细检查,车辆驾驶室内只有驾驶员许某一人,并无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的押运员,车前方也没有摆放危化品准行证。
因危化品车辆未办理准行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拱北交警大队依法对车辆所属单位——中山市屏香贸易有限公司依法给予罚款5万元的处罚;因车辆无押运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又对该公司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合并执行罚款6万元!这也是去年珠海交警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出的第3宗“天价”罚单。
再次提醒所有驾驶员朋友们,中型及以上货车在珠海行驶都需要办理相应的《准行证》,一旦被交警查获,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的。职业驾驶员,就是要比别人更加专业,广大市民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啊!此外,如果因违法上路危害公共安全的,他们面临的处罚还将更加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