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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天台平桥交警将严查平桥镇区违法停车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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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汽车时代的到来,新323省道全线贯通,平桥到城区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多的厂家、商家入驻于平桥镇上,违法停车、占道经营等问题随之日益突出。

 

 

    连日来,平桥交警对镇区思泉北路、思泉南路、始丰路、友谊路、朝阳东路、朝阳西路等道路两侧的商店、厂家等街面店走访排摸。

 

 

    走访中,民警向各负责人、顾客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对违法停车、占道经营等情况给予提醒,同时要求各店家加强内部车辆的管理,及时提醒外来车辆有序安全停放,做到遵守交规、文明经营。5月18日上午,民警劝离镇区违停车辆50余辆。

 

    下一步,平桥交警中队将对镇区违法停车采用非现场执法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理,凡在红绿灯路口五十米内违法停车一律自动抓拍。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桥镇区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平桥镇区停车秩序管理,确保镇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结合平桥镇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在平桥镇区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停放在沿街停车泊位上的车辆要顺向停放,禁止逆向停车。车辆应在泊车线以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

 

    二、非机动车不得占用停车泊位,应当在车行道以外的规定地点停放,在人行道上停放的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三、镇区红绿灯交叉口五十米内禁止停车,否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电子监控系统自动抓拍录入交通管理系统。

 

    四、机动车在平桥镇区道路范围内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拍照,并录入交通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停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依法予以拖移。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力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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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林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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