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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5年江西省镇村公交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推进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自2015年起,江西省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镇村公交发展。据了解,镇村公交优先选择所在县(市)域内建制村班车通车率达93%,城乡客运发展水平较好、政府对农村客运发展支持力度较大、镇村公交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作为试点对象。目前,拟定南昌县、上犹县、吉安市青原区、樟树市及丰城市等5个县(市)为首批试点县(市)。通过试点,力争在试点县(市)建成“出行便捷、经营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的镇村公交发展模式,镇村公交的比重进一步扩大。
《方案》明确,江西省财政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试点资金拨付方案,将资金预拨至试点县(市)所在的设区市财政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地县(市)财政局,试点县(市)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镇村公交发展考评验收制度,制定《2015年镇村公交试点奖补考核验收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