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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记者从新疆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阜康大队了解到,该大队从4月12日开始在大队辖区开展为期18日的涉牌涉证专项治理行动,对于车辆及驾驶人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4月15日,数据显示已查处11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2015年1月13日18时40分,发生在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南泉子收费站的事故中,肇事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属于准驾不符;1月15日6时45分许,发生在G216A601公里+403米处的事故中,主要肇事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2月7日零时05分许,发生在G216A564公里+316米处事故中,主要肇事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属于准驾不符;2月14日14时45分许,发生在G216A563公里+482米处事故中,主要肇事驾驶员发生事故时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3月27日19时20分许,发生在G216A550公里+613米处事故中,肇事车辆属于未进行年审的车辆。
当日,记者从阜康大队了解到,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几乎是造成大队辖区交通事故的主因。
据介绍,随着近几年"东三县"(阜康、奇台、木垒)的煤炭资源的开发,从"东三县"向外运输的煤炭量增加,而运输方式几乎是以公路运输为主。阜康大队所管辖的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北线(幸福路口至阜康收费站)正是这些车辆向外运输煤炭资源的必经之路,由于日益增加的货运车辆与驾驶员的工资成正比,与煤炭运输的运输费用成反比,所以为了降低运输成本,货运驾驶人铤而走险,准驾不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呈现上升趋势。
目前,阜康大队正依托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北线阜康收费站、南泉子收费站开展为期18天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集中治理。